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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韩国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因此,除了直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申请人可以在任何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并指定进入韩国国家阶段。韩国专利法的大部分条款也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韩国实用新型专利采取与发明专利相同的实质审查制度,其仅保护物品或物品组合的形状或构造。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

1
2
3
4
5
6

提交申请

形式审查

请求审查

实质审查

决定授权登记

注册并公告

申请途径及所需资料

巴黎公约途径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KIPO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KIPO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