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商评委”)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菲律宾的商标申请驳回分两种情况,如为临时驳回,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意见对OA进行答复,期限为2个月;如果为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在2个月内向法律事务局申请复审。
菲律宾商标驳回的原因分析 商标的绝对理由缺乏显著性 相对理由之存在在先近似商标 非实质性驳回之放弃部 商标驳回复审提交的所需资料 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菲律宾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接收驳回通知书 提交证据材料 受理 下发复审决定 商标注册并下发证书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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