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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商评委”)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菲律宾的商标申请驳回分两种情况,如为临时驳回,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意见对OA进行答复,期限为2个月;如果为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在2个月内向法律事务局申请复审。

菲律宾商标驳回的原因分析

商标的绝对理由缺乏显著性

相对理由之存在在先近似商标

非实质性驳回之放弃部

商标驳回复审提交的所需资料

其它资料

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文件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菲律宾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接收驳回通知书

提交证据材料

受理

下发复审决定

商标注册并下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