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一旦进入技术审查程序,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就会公布报告,对相关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陈述。如果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认为申请的专利不适合授权,或者认为申请的领域有问题,或者认为需要提供新的信息,那么专利申请人有90天的时间表明自己的观点。如果不按照该局的要求去做,那么相关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无效宣告程序的类别 行政无效程序 司法无效程序 行政无效程序的理由 VAT (Value AddedTax),是欧盟各国联邦税务局规定的“销售增值税”。海外商家和个人纳税者在欧盟各国本地的经营和服务活动,都需要注册VAT税号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0 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1 02 说明书以及权力要求书不符合关于公开充分以及权力要求应该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相关规定 03 专利的保护主题超出了原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 04 任何遗漏专利授权所必不可少程序的情况 行政与司法无效程序 行政无效程序 在专利授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巴西国家工业产业局依职权、或任何具有合法权益的人,均可以提出无效请求 专利权人可以在60天之内作出答复,无论专利权人是否提出答复意见,巴西国家工业产业局都会在60天期限届满时发出审查意见,专利权人以及无效请求人可以在60天之内提交最终意见答复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将作出专利无效或有效的最终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可以是全部有效,也可以是部分有效。 司法无效程序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或者任何具有合法权益的人均可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无效程序由巴西联邦法院审理,当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不是原告时,也应参与审理过程。 被告应在60天内提交意见。 一旦法院做出判决,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应将判决结果进行公布,以将该判决结果通知给第三方。 专利无效宣告后所提交的证据 当事人的个人陈述 证人证言 书证及宣誓书面证据 来自专家的证据 司法鉴定